“两条命300元应该很值得!”80后男子因扣除300元工资不服,砍了其部门主管数刀

2022-09-23 01:33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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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条命300元应该很值得!”广东深圳,80后男子因给扣除300元工资不服,砍了其部门主管数刀,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男子为了300元做出如此举动呢?

来自河南的陆某听信了同村的人说广东遍地都是黄金,到哪里很容易就能赚到钱。于是在2018年陆某独自踏上了前往广东深圳的火车,但是到了深圳才知道,哪有什么遍地黄金,都会别人给吹的。

由于陆某学历不高,好几次面试都失败了,他现在住的旅馆一天要好几十元,就算他再节省也住不了多久,如果再不能找到工作就要睡大街了,他又不甘心就这样的回去。

这天他又去面试了,街上有人给他派来一单张:某电子厂正在招工,而且包吃包住。陆某看到这个心动了,于是他马上按照单张上的地址找了过去,面试的流程很简单,叫他星期一就可以进厂工作了。

工作上的内容很简单,只要有耐心就可以,他工作完成得不错,跟同事之间也处得不错,就是他的部门主管江某好似看他不顺眼似的,老是因为工作上的一些小琐事挑剔他,所以他经常跟自己的部门主管闹矛盾。

2021年8月,陆某收到的工资后发现自己给扣了300元,之前是从来没有过的,于是他就赌气,不再好好工作,在工作岗位上玩手机,经常早退迟到,部门主管知道后就狠狠批评了他,陆某萌发了报复江某心思。

事情发生的当天,陆某通过微信给领导孙某发了一条信息,威胁说“300元买两条生命应该很值。”接着陆某藏起一把西瓜刀,冲进工厂办公室,在门口跟领导孙某和李某就工资扣除300元的理论,李某打电话给江某赶紧过来,解释下情况。

但是陆某不认为江某会向领导如实反映他给扣300元的事实,心里非常不满。于是偷偷跟在江某后面,看准机会就拿出西瓜刀,朝江某的头和脖子砍了几刀,陆某还用手掐住江某的脖子,然后用刀割他的脖子,这时候孙某等人赶到来看到此情形,赶紧把陆某拉开。

看到江某的伤势,孙某立刻拿出电话想要打120,送江某去医院。但是陆某一手拿走了孙某的电话,表示要孙某他们写下保证书,不能报警,才还他电话。孙某答应了,写完之后陆某便还给他们电话就走了。

孙某见陆某已经走了,赶紧打110和120。警方收到电话后于工厂的宿舍对陆某进行抓捕。而江某被送往医院救治,经过鉴定,他身体多个地方有受伤,损伤程度是轻微伤。

有部分网友评价陆某就为了这300元就萌发了杀人之意,这可太冲动,何况这300元也不一定是江某的原因扣除,很大概率是陆某违反了公司制度,人事部门给扣的。

也有人认为,被扣300元根本就不是主要原因,这只是一个导火线,应该就是平时两人在工作期间之间的矛盾,久而久之,播下了复仇的种子。

但是,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非法夺走他人的生命。陆某被扣300元,若认为有扣错的,应该是向领导反映,若反映起不到作用,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获得救济,杀人行为是非常不明智的。

在本案中,陆某和他的辩护人辩称,他们并没有“杀人”意图,而是“伤害”的故意。然而,行为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杀害,并不仅仅取决于行为人的言辞,而是取决于客观因素,如案件起因、作案工具、砍伤部位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、是否有预谋等等来判断的。

回到本案,陆某和江某素来关系不好,陆某因工资被扣除而感到不满,拿西瓜刀去理论,存在预谋。协商失败后,陆某用刀砍伤了江某的脖子和头。事后,陆某还将江某脖子掐住了,企图用西瓜刀割其脖子,显然是“杀人”故意,应该被视为故意杀人罪。

根据《刑法》232条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就陆某的刑罚而言,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成功,属于故意杀人未遂,可以对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同时,由于陆某的杀人行为,只造成轻微伤,情节较轻,且案件因小事引起,如果存在一定过错,江某也可能会受到从轻处罚。

此外,陆某的家人事后积极赔偿江某近3万元,获得谅解书,可以从宽处理。

综上所述,法院依法作出减轻处罚,判处陆某一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。

陆某太冲动了,本来这件事情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去解决,但由于陆某的冲动,导致了江某受伤,自己也因此付出了代价。

冲动是魔鬼,不要以为冲动就可以解决任何事情,而恰恰相反,冲动可能让事情泥足深陷。原本是占理的一方反而变为被动的一方,所以拿出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明智的,避免任何情绪化、极端化的处理方式。

大家有被扣工资的经历吗,大家都是怎样处理的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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